納塔瑰共和國憲法
Constituição da Respublika Nataquesa
Constituição da Respublika Nataquesa
2022年四月十五日第四次增修
2022年五月廿五日第五次增修
2022年六月廿五日重新制定
2022年九月增修
2023年九月廿四日重新制定
2024年三月廿四日第二次增修
2023年九月廿四日重新制定
2024年三月廿四日第二次增修
2024年十一月廿八日第三次增修
2025年一月三日第四次增修
並
正式公告於全共和國範圍生效
正式公告於全共和國範圍生效
例言
本憲法得被引用為《納塔瑰共和國憲法》。
解䆁
本憲法之文本,除另有規定或條文上下內容另有要求外,即:
一、「共和國」係指納塔瑰共和國。
二、「國民」係指一切納塔瑰共和國的公民,包括兔子、狼、狐狸、梅花鹿、黃麂、長頸鹿。
三、「國語」與「日常生活語言」分別係指華語、葡語、世界語;與生活當中所使用的任何語言。
四、「法律」係指包括成文法,本憲法,以及在納塔瑰國家具有實質法律效力的任何法律、法規、風俗和習慣。
序言
納塔瑰共和國是納塔瑰國民共同的共和國,是自由平等的毛茸茸社會民主主義共和國。
為了
我們崇高的工作,承擔共和國的未來,繼承革命戰士的國際主義情懷,為了五大州的團結,為了全人類的理想,敢於創造一個新的世界,
我們團結在光榮的紅白黑旗幟下,
永不妥協,堅定奮鬥,
我們基於對知性與光明的追求,建設納塔瑰共和國,
起草納塔瑰共和國憲法。
本憲法以規章形式確認我國根本制度,我國主權應當維護憲法尊嚴。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納塔瑰共和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毛茸茸社會民主主義共和國。
第二條 納塔瑰共和國主權來自國民,共和國是納塔瑰全體國民的共和國。
第三條 納塔瑰共和國憲法地位超然。
第四條 納塔瑰共和國作為一個獨立主權國家的本質與其固有定義,包括領土殭域與主權地位,不得擅自變更。共和國神聖不可侵犯,不得破壞或廢除共和制度、復辟封建社會。
第五條 納塔瑰共和國行政區劃自上而下以大區、市、社、村為級次。
第二章 國民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納塔瑰共和國國民享有生存權利、自由權利、公民權利不可剝奪,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觀點、遷徙、抗議、勞動、休假、旅遊與性別自由;以及政治、隱私、居住、自主與公共財產權利。
第七條 納塔瑰共和國國民有遵守法律,尊重公共平等、遵守社會秩序與公德、愛護公共財物與自然資源的義務。納塔瑰共和國國民有學習知識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納塔瑰共和國國民地位、公民自由、權利與義務無論身份階級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語與日常生活語言的權利平等受到保障。納塔瑰共和國國民人格尊嚴與隱私事務受到尊重,不得妨害、截取與蒐集。納塔瑰共和國國民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履行義務。
納塔瑰共和國各民族、種族一律平等,不應基於先天身份差異對待。
第九條 納塔瑰共和國女性與其他性別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權利與地位。納塔瑰共和國國民無論性認同與取向享有平等的權利與地位。納塔瑰共和國擁護同工同酬、全面落實平權、消滅偏見歧視,打擊性剝削與人口販賣。
第十條 非納塔瑰共和國公民,與公民於共和國境內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不變。
第十一條 納塔瑰共和國僑民享有與國民相同的權利,僑民在外須遵守當地法律。
第三章 國家象徵
第十二條 共和國全稱為納塔瑰共和國。共和國的葡語及世界語國名為Respublika Nataquesa。
第十三條 共和國境內各王國與王室不再享有原賦予的權利與地位。納塔瑰共和國不再稱為納塔瑰茶花共和王國。
第十四條 納塔瑰共和國國旗為紅黑白方格旗與紅黑長格旗。紅黑白方格旗地位優先於紅黑長格旗。在需要懸掛長方形旗幟的場合,禁止拉長紅黑白方格旗,必須懸掛長方形比例的紅黑長格旗。
第十五條 納塔瑰共和國國徽為蘋果狐狸與白毛兔子紋章。
第十六條 納塔瑰共和國紋章為蘋果狐狸紋章。
第十七條 共和國國歌為《可可島嶼》與《國際歌》。
第十八條 共和國國慶為納塔瑰共和國宣布成立的十一月十七日(共和國日)。
第四章 公共財產與自然資源
第十九條 納塔瑰共和國境內共和國土地,不得侵佔。納塔瑰共和國境內自然資源,包括白森林、黑森林、山川海岸、水土植披。
第二十條 納塔瑰共和國兔子和其他動物享有郊野公園與樹林的自治權利。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應當被妥善、積極保護。
第二十一條 納塔瑰共和國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公共財產包括公共設施、服務、物品與資源,甘栗、蘋果、甜薯、月餅與豆花。
第二十二條 不得壟斷、侵吞、破壞自然資源與公共財產。
第二十三條 合法獲得的私有財產,依法獲得保障。
第五章 政治主權與自治
第二十四條 納塔瑰共和國國民享有國家自治權、社區自治權與政治參與權。
第二十五條 納塔瑰共和國公社為納塔瑰共和國上層中樞政治權力機關。
附件一 國歌
(第十七條)
可可島嶼
La un Vulpa ina
Foresta a promenas
Maçã Orangha kaj la Kokoa
en maçakon namas
北斗星 東日出
海石榴玫瑰腐竹
可可野花野果仙草凍
芋圓豆腐花蘋果烏托邦
青鳥鄉 滿地霜
白玉映照萬里疆
木棉茶花美哉我共和國
旦復旦夕
附件二 宣誓形式
宣誓詞
我謹以至誠宣誓,忠於納塔瑰共和國、遵守法律與社會秩序公德、愛護公共財產與自然資源、維護憲法尊嚴。
附件三 國民
第一條 出生於納塔瑰共和國境內,或其父母為納塔瑰共和國國民,自動成為納塔瑰共和國國民。
第二條 非納塔瑰共和國國民,於納塔瑰共和國居滿十年,得成為納塔瑰共和國國民。
第三條 非納塔瑰共和國國民,與納塔瑰共和國國民建立婚姻關係,得成為納塔瑰共和國國民。
第四條 非經以上途徑者,無國籍人士或基於人道主義得酌情豁免規定成為納塔瑰共和國國民。
第五條 喪失納塔瑰共和國國籍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一、 自行放棄國籍。
附件四 國旗、國徽與紋章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為維護國旗、國徽與紋章尊嚴與正確使用方式,特頒令本附件。
第一條 納塔瑰共和國國旗、國徽與紋章是納塔瑰共和國的國家象徵。納塔瑰共和國國民應當尊重和愛護。
第二條 不應使用完全不合規格的象徵和標誌。
第三條 納塔瑰共和國國旗可用作野餐布、蛋糕布與棋盤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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